一、优惠政策:
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300万,科技培育小巨人企业200万,其中市区1:1配套
二、申报条件:
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:
1、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%;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%;
3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(获得授权的专利、软件版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、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);
4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%,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;
5、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—2亿元人民币,且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;
6、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,健全的财务制度,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,灵活的激励机制。
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:
1、企业研发人员: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%,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%;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%;
3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、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
中的;
4、企业应有研发机构(技术中心、实验室、测试平台等)、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、人才培养(含引进),创新激励等运作机
制,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;
5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%,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;
6、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—10亿元人民币,且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,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
润额应占60%以上;
7、企业有的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,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,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